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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今年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决战决胜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顶层设计要求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确保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教育领域推进的重大改革,是国家交给浙江的一项重大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高校和中学,要深刻认识做好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实施,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要深入进行政策解读和工作宣传,把各方面的思想统一到改革方案上来。严格执行高考加分政策意见。进一步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高职提前招生管理,稳步探索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确保试点工作平稳进行。继续推进职业技能全省统一考试,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做好医卫人员、农技人员、小学全科及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和退役士兵等定向招生。完善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确保各项改革有序推进。

  二、确保考试安全万无一失

  安全是考试招生生命线,也是改革生命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中学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考试安全万无一失。要切实加强安全保密,逐级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强化保密教育,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强化风险预案管理,按照“工作到哪里,风险提前细化排摸到哪里”的原则,细化高校招生风险点排查,对从报名、计划编制与发布、考试实施到录取管理、数据信息管理、舆情管理等全过程各个重点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排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启动,妥善处置。要强化与公安、交通、电力、卫生、无线监管、环保、宣传等部门联防联控,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行为;坚持教育、防控、监督三管齐下,完善考试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确保不留盲点死角。要特别重视数据信息安全,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要进行安全监测;要切实做好数据备份,提高系统和数据恢复能力;要严密防范泄露考生个人信息,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管理。要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担当、工作不落实、发生安全问题的严肃查处。

  三、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强化招生信息公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严格实行多级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落到实处。高校要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程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自主选拔、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等招生须严格按规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要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

  四、优化招生宣传与服务

  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以优质服务切实提升广大考生的感受度和获得感。要深入细致地做好高考招生改革政策解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继续做好录取办法、招生考试各项政策的咨询、解答工作。要精心指导志愿填报。各中学要根据新的录取方案和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制定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的方案和办法;高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招生宣传和指导咨询,努力提高考生的志愿满足率;特别要提醒考生重视查阅高校招生章程。要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主动拒绝违纪舞弊;要强化合法报考、公平竞争宣传,教育考生提高对不法分子以各类招生录取为诱饵的欺诈行为的警惕,维护好自身利益。

  五、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要牢固树立依法治考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开、公正。对高考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群体舞弊、严重违规招生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等教育学校。

  附件: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7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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