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该期限是( )。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正确答案:A
解析: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2.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及发票登记簿的保存期限是()。
A.3年
B.5年
C.10年
D.15年
正确答案:B
解析: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3.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税务师事务所,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对其采取的措施是()。
A.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B.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C.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没收其经营所得
正确答案:A
解析:对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税务师事务所,省税务机关还可以视情节宣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无效;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提请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取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4.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该期限是()。
A.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
B.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
C.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l5日
D.自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30日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5.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应当保存一定期限,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期限为()年。
A.3
B.5
C.10
D.20
正确答案:C
解析: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设立账簿的期限是()。
A.10天
B.15天
C.20天
D.30天
正确答案:A
解析: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7.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采取的申报方式是()。
A.自行申报
B.邮寄申报
C.数据电文申报
D.简易申报和简并征期
正确答案:D
解析: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方式申报纳税。
8.税务代理业务档案保存应不少于()。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涉税报告和文书,税务代理业务档案保存应不少于5年。
9.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的保存期限是()年。
A.2
B.5
C.10
D.3
正确答案:B
解析: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10.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发票开具、使用和保管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销售货物开具发票时,可按付款方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B.经单位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可拆本使用发票
C.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保存期满后,开具发票的单位可直接销毁
D.收购单位向个人支付收购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正确答案:D
解析:(1)选项A: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2)选项B:禁止拆本使用发票;(3)选项C:保存期满(5年),应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重要提醒!!内容中联系方式并非本站联系方式,报名咨询的学员请与下面最新联系方式联系我们咨询报名-以免损失!
>>长期招聘兼职招生代理人员,项目合作,团报优惠咨询,有意者请联系我们 >>咨询:13312524700(可加微信)。
云南地州中心:◆咨询电话:0871-65385921、17787865775 冯老师、 王老师(微信报名:17787865775)
总部报名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教场东路莲花财富中心10楼;网课试听:ke.xuekaocn.cn
地州分校: 大理分校 丽江分校 迪庆分校 怒江分校 红河分校 临沧分校 玉溪分校 文山分校 保山分校 德宏分校 昭通分校 普洱分校 版纳分校 【各地州学员请加老师微信咨询报名,电话(微信):133-1252-4700】;【2021年云南省成人高考>>立即报名】
职业技能考证:心理咨询师、健康管理师、茶艺师等更多>◆咨询电话:133 1252 4700(微信)
公考培训咨询:◆国考云南省考公务员/事业单位面授培训,咨询电话:133 1252 4700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