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我们就“扣押、收缴、追缴、没收的区分”进行学习,希望能帮大家理清这部分内容。
一、你知道扣押、收缴、追缴、没收各自的性质吗?
扣押是临时性强制执行措。
收缴带有结论性的行政强。
追缴带有结论性的但非最终性的行政强制措施,没有期限限制。
行政处罚,具有最终结论性。
二、它们各自的目的又是什么
扣押的目的在于保全证据,以免证据消失或者毁灭。
收缴的目的在于经调查核实,扣押的物品属于非法财物,公安机关将其缴获,以免继续危害社会。
追缴的目的在于经调查核实,扣押的物品属于违法所得,公安机关将其追回来归还原主,以恢复社会秩序。
三、它们各自的实施对象是什么
(一)扣押
对于扣押的行政案件:1.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扣押;2.与治安案件、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对于扣押的刑事案件:可以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
(二)收缴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1.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和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2.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3.倒卖的车船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等有价票证;主要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行为的资金;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其他非法财物。
对于刑事案件:可以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
(三)追缴
追缴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所得。
(四)没收
没收的对象是非法财物、非法所得。
最后,我们来做两道题检验学习成果。
1.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的如下物品,当场应予扣押的有:
A.查获的用于赌博的赌具
B.用于诈骗的假美元
C.充作赌资的一部价值 8000 元手机
D.现场查获的管制刀具一把
【答案】ABCD。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扣押。故本题答案为ABCD。
2.人民警察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管制刀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应当立即:
A.予以追缴 B.予以收缴 C.予以扣押 D.予以没收
【答案】C。解析:《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扣押;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保管、退还。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前款规定的扣押适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六条以及本章第七节的规定。胡本题答案为C。
以上是我们对于“扣押、收缴、追缴、没收的区分”这部分重点知识的归纳,赶紧拿出你的小本本抄好了,考前记得多看两眼,千万不要记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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