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年09月06日
来源: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报名参加成人高考的考生应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有关规定。到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时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出示“云南省健康码”,接受确认点体温测量并保持间隔不小于1米的距离。
考生参加考试应遵守以下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在本要求附件下载《云南省成人高考考生健康监测记录表》。自10月10日开始,提前申领“云南省健康码”,开始进行连续14天体温监测、填写监测记录表。考生在考试结束前尽量不要离开云南。
(二)10月10日至23日,考生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期间考生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须立即报告报名考区并到医院及时就医。未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考生,须携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生进入考点和考场时,应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保持适当距离,主动接受进入考点和考场内的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
(四)考生进入考点内,要随时注意个人卫生,安检时配合摘下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参加考试。
(五)考生应在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上交《云南省成人高考考生健康监测记录表》及每场考试进入考点出示打印的云南省健康码绿码。
(六)考试期间考生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立即报告监考人员,出现体温异常(体温高于37.3℃)的考生应服从考点的统一安排,到隔离备用考场参加考试或就医。
(七)健康码非绿码或考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和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点击查看或下载):《云南省成人高考考生健康监测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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