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冠指〔2020〕73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省2020年成人高考、下半年自学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10月17-18日举行的自学考试、10月24-25日举行的成人高考、10月31日举行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请注意,凡是与确认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特别是9月27日以来去过疫情发生地(即9月27日后具有山东省青岛市旅居史)、接触过病人的重点人员及来青返青人员要进行2次核酸检测,并在考试当天将考前7天内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须本人签字)交考点考试工作人员核查,经考场监考教师复查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具有以上情况的考生必须主动向各考区报备,联系方式请见附件。(请考生务必注意,大中城市某一个或几个区域为中、高风险的,有该城市旅居史的考生均须提交核酸检测报告。)
二、考生赴考点时应提前预留足够的时间,确保按时参加考试。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出考点及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主动保持1米以上的间隔距离,须遵守考区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工作,接受体温测量和消毒。
考生材料(“两证、一码、一书”)齐全,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入场材料经考点和考场工作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正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体温异常(≥37.3℃)的考生,需现场接受体温复测,确属发热的,经现场疾控机构工作人员评估,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三、请考生务必高度重视,遵守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的相关要求,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旅居史、接触史等。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将会同公安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附件:各考区地址与联系方式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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