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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0〕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确保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大力提升广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特实施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现将《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5月28日


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稳定农民工工作岗位、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助力贫困劳动力增收脱贫的重要抓手,面向广大农民工群体,开展大规模、广覆盖和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2020年至2021年,每年培训农民工700万人次以上,促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推动农民工稳岗就业和返乡创业,改善农民工就业结构,将农民工培育成为重要的人力资源。

二、对象范围

在岗农民工、城镇待岗和失业农民工、农村新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贫困劳动力等。

三、实施和参与主体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四、工作内容

(一)以企业为主,组织开展在岗和待岗农民工以工代训,实现以训稳岗。支持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面向新吸纳农民工开展以工代训。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农民工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待岗农民工开展以工代训、以训稳岗的,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可将以工代训补贴范围扩展到各类企业。以上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农民工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政策执行期限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执行。

(二)以输入地为主,组织转岗和失业农民工开展定向定岗培训,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输入地可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以及农民工就业意愿,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向、定岗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提升转岗和失业农民工技能,支撑当地产业发展。要注重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大力开展建筑、机械、维修、家政、养老、餐饮、保安、物流等适合农民工就业的技能培训和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直播销售员、汽车代驾员等新职业新业态培训。

(三)以输出地为主,组织返乡农民工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公益岗位需求,重点围绕县域内生产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乡土产业、休闲旅游业、餐饮业等开展技能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职业转换和再就业能力,促进返乡农民工再就业。根据区域经济和人文特点,结合新经济、新业态,大力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鼓励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农民工参加创办企业、创业实训、经营管理等课程培训,提升项目选择、市场评估、资金预测、创业计划等能力,推动返乡农民工创业。对新生代返乡创业农民工,积极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领域创业培训,促进提高创业质量和层次。加大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健全创业培训与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不断提高返乡农民工创业成功率。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农民工参加培训。各地要把农民工促就业、扩就业和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督促指导行业、企业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各类培训组织工作,广泛动员广大农民工参加各类技能培训。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以及劳务中介机构组织新招用农民工、待岗农民工、失业农民工和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

 (二)加大培训供给,提高培训质量。各级人社部门要对接人力资源市场、企业和农民工需求,及时发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培训种类方式以及就业信息等,方便农民工培训和就业。针对农民工特点,支持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开展定向、定岗、订单培训,提升培训质量。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平台载体,积极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三)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农民工免费培训政策、参加培训的贫困劳动力生活费补贴政策和企业以工代训政策。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参训人员,给予技能鉴定补贴。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要求,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农民工培训数量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月对账统计范围。


来源: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rcrs/202006/t20200601_370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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