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党员或领导干部用自己家的合法收入来购买豪车或者名表,如果有这样的行为会不会被群众举报,会不会受到处分?对此,中纪委副书记张军昨天接受中纪委网站访谈时表示:也要管。张军表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126条有党员在生活中陷入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的规定。(《京华时报》11月19日)
十八大之后,在作风建设方面,中央推出了一系列的纪律和规矩。比如,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再比如,中央通过自上而下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反四风”,通过“三严三实”教育实践强化从严从实工作作风,进一步巩固“反四风”成果,这些都为党员干部公款消费提出了种种制约与限制。应该说,就公款消费而言,党员干部的奢侈之风、享乐之风得到了有效控制。
那么,党员干部的自费奢靡享乐之举,应不应该得到制约呢?常理上说,自费享乐是花自己的钱,部分奢靡享乐之举并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的范畴,也不存在职务犯罪的问题,应该被视作一种自由。但是,现在中纪委给出的答案是,党员干部的自费享乐也要管。依据是最新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笔者认为,这是对中央强调的“党纪不能替代国法,但党纪要严于国法”的具体执行。作为党员干部,肯定要比非党员干部以及普通百姓受到的约束更多。
近日以来,在网络上,仍然有一些党员干部被网友曝光配戴名表、穿名牌羽绒服的现象。然而,不得不承认的是,只要官员认为这是花自己的钱购买或是家人为自己买的,就似乎可以逃过民意审查。于是,近年来的此类“网友曝”,也很难再现当年“局长吸九五至尊烟”、“微笑局长”被曝光后被拉下马的反腐现象了。应该说,这与“自费奢靡享乐不违规”的认识误区有关,也有可能是当事人借此误区把自费当成了挡箭牌。
年初的中纪委五中全会上,习总书记提出了“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的范畴。党员干部,区别于非党员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要严守党内的各种规矩和纪律,虽然这些规矩和纪律的有些条款未必被列入了《刑法》,一些奢靡享乐行为也未必能够找到其违法违规的法律证据,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只要党员干部奢靡了、享乐了,就是在违规,就应该接受处罚。而且,从逻辑上讲,一个经常性进行奢靡享乐消费的公职人员,既不可能为纳税人服好务,也极有可能去触碰法律红线。
党员干部首先要遵守法律,在此基础上更要遵守党内规矩。具体来说就是要认真学习和践行重修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52个“不准”。从言到行的每一个细节,都应该要以高于普通人和非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要清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话不能说,有哪些红线、底线,又有哪些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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